爆破“三大员”知识速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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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简述爆破器材库房安全管理方面对保管员日常操作有什么要求。
(1)入库房前要逐个检查包装完好;
(2)分品种和生产日期、批次按要求堆垛;
(3)检查和维护库房内设施、门窗、栅栏、导电胶板、温度计和湿度计等,每天记录温度和湿度计数值;保持库内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防止阳光直射的措施。
(4)不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严禁存放其它危险物品,保持库内整洁、有序,定期清洁。
(5)拆箱作业应当在发放间进行,不得在储存库房内进行拆箱。
(6)定期全面清点库存,核对台账;清理过期失效、变质或损坏报废、不再使用或淘汰的爆破器材,对应当销毁的爆破器材应单独堆垛或单库存放,并及时报告,等待销毁。
87、炸药的外观检查包含哪些内容?
(1)样本量:每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支药卷。
(2)合格标准:药包外表应无破损、无渗油、无孔洞、无杂物和药物;包内粉状炸药无结块,膏状炸药无渗油为合格。
88、导爆管雷管外观检查哪些内容?
(1)导爆管:管口已封堵,无破损、拉细、压扁等不正常现象;
(2)管壳:表面不允许有裂缝、严重的砂眼、管体锈蚀、排气孔露孔、浮药、底部残缺,封口塞松动或过高、过低等缺陷。
(3)延期雷管延期:时间标签完整。
89、保管员在日常作业和检查工作中发现有哪些情况应当立即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爆破器材流失问题的,如被盗抢、丢失、错发、错账短少等;
(2)发生或可能发生爆破器材质量问题的,如损坏、过期、变质、标识缺少或不清等;
(3)发现重要的安全管理设施,如门窗、栅栏、导电胶板、温度计、湿度计、报警设施等,有损坏或故障不能恢复正常使用的情况。
90、试述民爆物品储存库对犬防的要求。
(1)一个库区应配备2条(含)以上大型犬;
(2)看护犬在夜间应处于巡游状态。
91、爆破器材出入库“四不入”、“四不发”指什么?
“四不入”: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和其它规定手续的不入库;品种、数量不清楚不入库;不符合混存、库内超量不入库;不合格的产品不入库。
“四不发”:没有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和本单位发料单据不发;运输车厢不符合规定、车况不良、没有押运人员不发;品种、数量与单据不符的不发;过期失效、变质、包装件破损的不发。
92、使用过期炸药可能会造成哪些危害?
答:过期炸药性能不稳定,可能会易发生自燃等事故,易产生拒爆或迟爆事故,易产生爆破毒气,不易达到爆破效果。
93、小型库核定储存量是如何规定的?
答:炸药5t、黑火药3t、雷管2万发、导爆索5万米、导爆管10万米。
94、对仓管员的储存作业行为有哪些要求?
答:(1)应当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禁止穿着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的服装,不得携带电器和无线通讯器材,以及易燃易爆、易产生静电等禁止带入库区的物品。
(2)接触爆破器材或进入库房前应导除身上的静电。
(3)轻拿轻放爆破器材。
95、库房技防系统包括哪些?
(1)入侵报警,设防范围应当包括库房;
(2)周界报警,设防范围应当包括库区、重要通道;
(3)视频监控,监控范围应当包括库房、库区、重要通道、值班室。
96、膨化硝铵炸药、乳化炸药、铵油炸药的保存期分别是多久?
膨化硝铵炸药:2#膨化硝铵炸药为6个月。
乳化炸药:2号岩石乳化炸药的有效贮存期为6个月,煤矿许用乳化炸药为4个月。
铵油炸药:一般粉状铵油炸药有效贮存期为15天,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的有效期为30天。
97、叙述爆破器材的领取、发放流程。
(1)批准领取单:批准领取单应有爆破作业现场技术负责人签字,最好经过旁站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发放。
(2)持证作业: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领取,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保管员发放。
(3)查验发放:保管员应查验确认领取人员为持证上岗的当班作业人员,按批准领取单发放爆破器材。安全员监督整个领取、发放流程。
(5)用旧存新:先发放较早生产、入库的爆破器材,留存较近生产、入库的爆破器材,保证爆破器材在质量保证期内。
(6)领发登记:领取发放时填写领取发放登记册,记录领发时间、领取发放双方人员、爆破器材品种、数量、时间,由双方确认签字;同时采集领取发放电子信息。
98、爆炸物品的销毁方法有哪几种?雷管用什么方法销毁?
爆炸物品的销毁方法有爆炸法、焚烧法、水溶解法、化学分解法。雷管用爆炸法销毁。
99、炸药的爆炸参数有哪些?
(一)爆速
爆速是炸药爆炸时爆轰波沿炸药内部传播的速度。
(二)爆热
爆热是在一定条件下单位质量炸药爆炸时放出的热量,通常用符号Qy表示。爆热是炸药爆炸做功的能量指标。常用工业炸药的爆热为3000~4000kJ/kg。
(三)爆温
爆温是炸药爆炸时放出的热量使爆炸产物定容(指爆炸产物的容积与炸药爆炸前的体积相同的情况)加热所达到的最高温度(℃)。一般来讲,炸药的爆温愈高,气体产物的压力就愈大,对外界做功的能力也就愈大。
(四)爆容
爆容又称炸药的比容,是单位质量炸药爆炸时生成的气体产物在标准状态下(O℃和0.101MPa)所占的体积(V0)。
(五)爆压
爆压是炸药爆炸时生成的高温高压气体产生的压力。
100、炸药产生化学爆炸必须同时具备哪三个条件?
(1)爆炸反应是放热的;
(2)爆炸变化是高速的;
(3)生成大量气体产物。
这三个特征称为炸药爆炸的三要素,它是衡量一个化学反应能否形成爆炸性反应的标准。
101、炸药化学变化的基本形式有哪些?
(一)热分解
炸药在热作用下发生的分解称为热分解,在特定条件下,热分解反应产生的热积累可能导致炸药的燃烧或爆炸,因此研究炸药的热分解对其储存和使用的安全非常重要。
(二)燃烧
炸药在火焰或热作用下会引起燃烧,燃烧速度一般比较慢。但是随着温度和压力的增加,燃速也显著增加,并且当外界压力、温度超过某~极限值时,炸药可以很快地由燃烧变成爆炸。
(三)爆炸与爆轰
当炸药受到足够大的外能作用时,会发生猛烈的化学反应,该反应以一种冲击波的形式高速传播,这就是炸药的爆炸。一般来说,爆炸过程开始是不稳定的,可能发展到更大稳定的爆速称为爆轰。
102、与炸药储存有关的性能是哪些?
(一)安定性
安定性是在一定条件下炸药保持其物理和化学性质不发生显著变化的能力。它是评定炸药能否投入生产使用的重要性能之一。一般有三种安定性,即:化学、物理、热安定性。
(二)相容性
分为组分相容性、接触相容性、物理相容性和化学相容性四种。
(三)吸湿性
吸湿性表示在一定条件下炸药从大气中吸收水分的能力。它是一个增重伴随吸热的物理过程。炸药的吸湿性会影响炸药的安定性和相容性。
103、简述导爆索的装药量和爆速。
导爆索的装药量是11克/米,爆速为6000米/秒。
104、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适合于核定储存量是多少的爆破器材库?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适合单库储存炸药量5吨、黑火药3吨、雷管2万发、导爆索5万米、导爆管10万米以下的爆破器材储存库。
105、《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中规定,爆破员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答:《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中规定,爆破员的岗位职责是:
(1)保管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
(2)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装药、连线、起爆等爆破作业;
(3)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它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4)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处理盲炮或其它安全隐患;
(5)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
106、《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中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发放、领取民用爆炸物品时哪些人员必须在场,各负责些什么事?
答:《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中规定,爆破作业单位发放、领取民用爆炸物品时,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必须同时在场、登记签字、监控录像,安全员监督爆破员按照爆破设计和当班用量领取民用爆炸物品,保管员清点、核对、记录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107、《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中规定,爆破作业单位使用、清退民用爆炸物品时哪些人员必须在场,各负责些什么事?
答:《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中规定,爆破作业单位使用、清退民用爆炸物品时,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必须同时在场,项目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员现场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装药、填塞、爆破,共同签字确认使用消耗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当班爆破作业结束后,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共同清点、核对、记录剩余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全部清退回库,交由保管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108、《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有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情形的应如何处罚?
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民爆物品从业单位有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0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对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应该如何处罚?
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对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110、《刑法》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1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应该如何处罚?
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112、《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后检查有哪些内容,如何检查?
答:《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后检查的内容有:
(1)确认有无盲炮;
(2)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危墙、危房及未炸倒建(构)筑物;
(3)地下爆破有无瓦斯及地下水突出、有无冒顶、危岩,支撑是否破坏,有害气体是否超标;
(4)在爆破警戒区内公用设施及重点保护建(构)筑物安全情况。
113、《爆破安全规程》规定每次起爆前后需要发出几次警戒信号?请说出各次信号发出的条件和听到信号后爆破与警戒人员的动作响应。
答:《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在每次爆破起爆前后一共有3次信号:
(1)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
(2)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前现场负责人应再次确认是否达到安全起爆条件,然后下令起爆;
(3)解除信号:起爆并经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危险区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报请现场负责人同意,方可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11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或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应该如何处罚?
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有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致使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的,或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者故意隐瞒不报的或有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民用爆炸物品的,由公安机关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11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爆破作业活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从事爆破作业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116、《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购买、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该如何处理?
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购买、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117、《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应该如何处理?
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携带民用爆炸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邮寄或者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没收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18、《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中规定,安全员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答:《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中规定,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1)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违章作业;
(2)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
(3)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清退作业;
(4)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119、《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岩土爆破后,检查人员要等待的时间是多少?
答:(1)露天浅孔、深孔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2)露天爆破经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
(3)地下工程爆破后,经通风除尘排烟确认井下空气合格、等待时间超过15分钟后,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120、《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后检查有哪些内容?
答:《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爆后检查有:
(1)确认有无盲炮;
(2)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危墙、危房及未炸倒建(构)筑物;
(3)地下爆破有无瓦斯及地下水突出、有无冒顶、危岩,支撑是否破坏,有害气体是否超标;
(4)在爆破警戒区内公用设施及重点保护建(构)筑物安全情况。
121、《刑法》对哪些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犯罪行为作出了处理规定?
答:《刑法》对下述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犯罪行为作出了处理规定: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的;
(2)盗窃、抢夺爆炸物的;
(3)非法携带爆炸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
(4)违反爆炸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122、《爆破安全规程》中规定,露天和水下爆破装药前,遇哪些恶劣气候和水文情况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答:《爆破安全规程》中规定,露天和水下爆破装药前,遇有:
(1)热带风暴或台风即将来临时;
(2)雷电、暴雨雪来临时;
(3)大雾天或沙尘暴,能见度不超过100米时;
(4)现场风力超过8级、浪高大于1米时或水位暴涨暴落时。
123、《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变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如何处理?
《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变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24、《爆破安全规程》规定,A、B 级爆破工程,应该由谁来指挥?
答:《爆破安全规程》规定,A、B 级爆破工程都应成立爆破指挥部,全面指挥和统筹安排爆破工程的各项工作。
指挥部的设置及职能为:
——指挥部应设指挥长 1 人,副指挥长若干人;指挥长负责指挥部的全面工作并对副指挥长工作进行分工;
——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设置设计施工组、起爆组、物资供应组、安全保卫组、警戒组、安全监测组和后勤组等;
——指挥部和各职能组的每个成员,都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各尽其责。
125、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资格条件是什么?
答: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的资格条件为
a)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
b)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c)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d)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无刑事处罚记录;
f)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
g)近3年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126、《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规定,施工公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规定,施工公告应在施工前3天发出,包括:
a)爆破作业项目名称;
b)委托单位;
c)设计施工单位;
d)安全评估单位;
e)安全监理单位;
f)爆破作业时限。
127、《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规定,爆破公告应在何时发出,它包含哪些内容?
答:爆破公告应在装药前一天发出。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爆破地点;
b)每次爆破时间;
c)安全警戒范围;
d)警戒标志;
e)起爆信号。
128、《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如何处理?
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29、《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中规定,保管员的岗位职责是什么?
答:《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中规定,
(1)验收、保管、发放、回收民用爆炸物品;
(2)如实记载收存、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及领取人员的姓名等信息;
(3)发现并报告变质或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
130、《刑法》对哪些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犯罪行为作出了处理规定?
答:(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的;
(2)盗窃、抢夺爆炸物的;
(3)非法携带爆炸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
(4)违反爆炸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131、《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变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如何处理?
答:《刑法》第125条规定,非法制造、变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32、《从严管控爆炸物品十条规定》中规定,如何严格使用爆炸物品流向监控管理?
答:《从严管控爆炸物品十条规定》中规定,涉爆单位必须利用信息系统采集、台账登记手段,如实记录、核对、保存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流量和经手人身份信息。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即保管员每日清点一次库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周核对一次流向登记记录和库存民用爆炸物品,主要负责人每月检查一次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133、民爆物品库房的实体防范中对报警值班室有哪些要求?
答:民爆物品库房的实体防范中要求,报警值班室应有防盗门和防盗窗,有防侵犯设施和自卫器具,严禁设置床铺,安装值班报警电话并保持24h畅通。
134、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对储存库的值守人员的要求是什么?
答:《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中,对值守人员的要求是: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值班守护人员熟记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135、《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对值守人员资格有什么要求?
答:《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对值守人员资格有:
a) 年满18岁,不应超过55岁;
b)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c) 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
d)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
e) 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
136、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应该如何处罚?
答: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137、《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规定,储存库治安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怎么办?
答:应在48h内恢复功能。在修复期间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应急措施,并于24h内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
138、爆破作业单位发放、领取民用爆炸物品时,哪些人员必须在场,各负责些什么事?
答:发放、领取民用爆炸物品时,保管员、安全员、爆破员必须同时在场、登记签字、监控录像,安全员监督爆破员按照爆破设计和当班用量领取民用爆炸物品,保管员清点、核对、记录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139、《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的,应该如何处罚?
答: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4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保存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的如何处理?
答: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